1、修辭方法:比喻、擬人、設問、反問、借代、對偶、誇張、襯托、用典、化用、互文、反復等。
2、表達方式:記敘、議論、描寫、抒情。
抒情:可分為直接抒情,間接抒情(借景抒情、托物言誌;情景交融)。
描寫:可分為動靜結合、虛實結合、點面結合、明暗結合、正側結合、粗筆勾勒、白描工筆;樂景寫哀、哀景寫樂等。
3、表現手法:賦、比、興;抑揚變化、鋪陳描寫、象征、聯想、襯托、對比、想象、聯想、照應、托物言誌等。
4、篇章結構:開門見山、曲筆入題、卒章顯誌、以景結情、總分得當、以小見大、層層深入、過渡照應、伏筆鋪墊等。
5、思想感情有:迷戀、憂愁、惆悵、寂寞、傷感、孤獨、煩悶、恬淡、閑適、歡樂、仰慕、激憤,堅守節操、憂國憂民等。
6、作用:深化意境、深化主旨、意境深遠、意境優美、意味深長、耐人尋味、言近旨遠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