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表現手法;
2、表達方式;
3、修辭手法。
1、表現手法:
常見的有:
襯托(也叫烘托):分正襯和反襯兩種。
對比:即正反對比。
象征:
抑揚:
鋪墊與渲染:
托物言誌:
聯想與想象:
白描與細描(工筆):
粗筆勾勒:
用典:也叫用事。又分正用、反用、化用等幾種。
2、表達方式:
有5種:
敘述、描寫、議論、抒情、說明。
對古代詩歌鑒賞而言,“說明”不用,“敘述”與“議論”用得不多,所以主要是3種。
抒情:又分直接抒情和間接抒情兩種。
直接抒情也叫直抒胸臆。
間接抒情又分借景抒情、借物抒情、借事抒情、借理抒情等。
3、修辭手法:
《教學大綱》規定的是12——15種;《考綱》上規定的是8——12種。
主要的有:
比喻、比擬(擬人、擬物)、誇張、對偶、對比、襯托、排比、設問、反問、反復、借代、引用、雙關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