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居易的詩論主張,與正統的儒家詩論壹脈相承。主要體現於他的《新樂府序》和《與元九書》中,而以《與元九書》為最全面、最系統。
主要內容是:”文章合為時而著,詩歌合為事而作”:即詩歌必須為政治服務,負起“俯察時事,泄到人情”的政治使命,從而達到“救濟人病,裨補時闕”、“上下交合,內外胥悅“的政治目的。也即《新樂府序》中所說“為君為民為物為事而作,不為文而作也。”
將詩歌與政治、人民生活結合,這是他詩論的核心。重為實:再詩歌與現實的關系上,他認為文學根植於現實生活,是現實生活的反映。《策林》六十九雲:“大凡人之感與事,則必動於情,然後興於嗟嘆,發於吟詠,而形於歌詩矣。”
尚通俗:強調語言須質樸通俗,議論須直日顯露,寫實須絕假純真,形式須流利暢連。即詩歌創作須真實可信,又淺顯易懂,便於入樂歌唱,“老嫗能解”。
如《新樂府序》:“其辭質而徑,欲見之者易倫也;其言直而切,欲聞之深誡也;其事核而實,使采之者專信也;其主順而肆,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.“強調諷論:認為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,炯戒諷論。
如《策林》:”今褒貶之文無核實,則懲勸之道缺矣;美刺之詩不稽政,則補察之義廢矣。”強調內容與形式的統壹,主張形式為內容服務,反對脫離內容而從事形式。
《新樂府序》雲:“其辭質而徑,欲見之者易喻也;其言直而切,欲聞之者深藏也。……其主順而肆,可以播於樂章也。”所以,他“不務宮律高,不務文字齊”,力求做到平易通俗,音節和諧婉轉。
影響:壹方面有積極意義:白居易較為系統的詩歌理論以其突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