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現在很多年輕人接受了他們自認為的高等教育,而且現代技術何理論的發展日益進步,就認為老壹套的不合適了,應該摒棄,但是他們這些人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然。格律並不是時代的產品,更像是壹種邏輯的關系,詩歌與音樂的邏輯關系。
曾經就有人這樣寫道“所種之文,蓋樂先詩,文學壹始為其附屬品。後學得專位,且光大。此文之勢,在中國文化中最為明亦最為精能,以樂於中國文下不能發起。此壹點,西方異,西方文後樂異軍突起,文成與抗禮也。”
意思就是說無論在那個地方都是音樂在前詩歌在後的,文學壹開始的存在是依附於音樂的,也就是僅僅只是音樂的附屬產品,只是後面文學獨立發展起來而已。而由於中國文化的限制,在中國音樂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,而文學因為貼合中國的文化,得到重視。相反在西方國家,音樂卻得以發揚光大,地位等同文學。
也有人這樣描述詩歌的“詩壹始,樂之附屬品,其為隨風、行吟詩人之詠而流傳之。故為詩成獨也,其猶有謂節、韻也。”這裏的意思是詩歌的開始也像文學壹樣是音樂的附屬品,它對節奏和韻律是有要求的。
也有人這樣形容節奏、韻律和詩歌的關系,“律即詩之節奏,知之頗重。在唐前久,詩有盛之風化也,雖誌意高,而於音律之道上,不過受地氣,於時之文士則英,非文之義外,惟在節韻上,亦有過於粗鄙之嫌、過。故近體實謂古詩之變,使其在律上益合於美焉。”。這也說明了格律就是詩歌的節奏,節奏是沒有方法脫離出來的,的無論是在中國還是歐洲的文化都是順應著格律的基礎發展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