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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經中為什麽有很多首棄婦詩

《詩經》中有兩位棄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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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位是廣為人知的衛宣公元妃,作《匏有苦葉》、《氓》、《谷風》。

壹位是不為人知的吉甫太師元妃。

『引言』 ..吉甫太師元妃個性耿直,見夫君執意納妾,壹怒之下決定休夫。駕車出京回邦家

之前給夫君寫下了此信,拋夫棄子,從此恩斷義絕。此簡書經宣王室大司樂譜曲後,題名為

《黃鳥》之樂歌。其歌詞參考譯文如下:

 車行京野 滿目臭椿 婚姻之故 夫妻同居 妳不顧我 我歸邦家

 車行京野 假言采蓫 婚姻之故 夫妻***宿 妳不顧我 我今歸復

 車行京野 假言采葍 不思舊姻 維求新特 誠不為富 思遷見異

劄記 《無名氏·詩序》曰:“刺宣王也”。亂曰,哪個王後敢休王夫?《朱熹·詩集傳》曰:

“民適異國依其婚姻,而不見收恤,故作此詩”。不切詩旨,有表無裏也。元妃之所謂“采蓫”、

“采葍”,“”出宮城與出甕城時謊言報關,否則,兩關不敢放行。

此簡書作於宣王末年秋。

引言』 ..吉甫太師納妾原本合法、合理、合情,然不合夫人之意。夫人不能容忍與她人

分享夫君,於是寫此信給宋戴姫,告誡黃鳥(新嫁娘)莫啄她粟(伯奇)、莫啄她梁(尹

球)。此簡書經宣王室大司樂譜曲後,題名為《黃鳥》之樂歌。其歌詞參考譯文如下:

  黃鳥黃鳥 莫棲於枸 莫啄我粟 此邦之人 不肯我顧 旋即回歸 歸我邦族

  黃鳥黃鳥 莫棲於桑 莫啄我梁 此邦之人 不可理明 旋即回歸 歸我諸兄

  黃鳥黃鳥 莫棲於栩 莫啄我黍 此邦之人 不可久處 旋即回歸 歸我諸父

劄記.《無名氏·詩序》曰:“刺宣王也”。亂曰,周人絕不刺王。《朱熹·詩集傳》曰:

“民適其國,不得其所,故作此詩”。含糊其辭,泛泛之解。

黃鳥與鵲在周代是後妃的代名詞,喻新妃也。並非以自然界的鳥禽來起興。黃鳥食葷不

食素,元妃是警告新妃今後不要欺負她的兩個兒子。

此簡書作於宣王末年秋。